與權相李林甫相關之二“囧”
關鍵詞:唐朝 李林甫 河東裴氏 蘭陵蕭氏
一、河東裴逈字敦復
河東裴氏爲中古閥閱之顯宗,關中著姓。柳芳《氏族譜》序云:“關中郡姓,韋、裴、柳、薛、楊、杜首之。”有唐宰相十七人,唯京兆韋可頡頏,雖山東六望亦不可幾及。
1. 世系
裴逈望出河東聞喜縣,與裴邕支同仕南朝,邕居襄陽,孫叔業降北,故稱南來吳裴。逈支以世居壽春,可稱壽春裴,以在唐無宰相,故《新唐書·宰相世系表》失載。而《元和姓纂》裴氏條散佚殊甚,故今世系唯有南朝諸史及墓志可參。
逈十四世祖綽,冀州刺史徽之子。位黃門侍郎,早卒。贈長水校尉①。
此處有疑,即《梁書》②作“裴邃,魏襄州刺史綽之後也。”而《南史》③作“裴邃,魏冀州刺史徽之後也。”綽未有刺史之任,且曹魏時,無襄州之謂。故襄當冀涉形近而訛,遂疑綽亦爲徽之訛。然徽、綽形音並異,未可遽定。以姚思廉出吳興姚氏,累仕江左,許有他證。或《梁書》綽不誤而失官,後抄者據《南史》所補,且不詳察徽非綽,冀非襄,以至其誤。又諸史俱不載綽於壽孫爲幾世祖,考《裴仲將墓志》④,知撰者爲仲將族叔允初。允初《新表》⑤有載,爲綽兄黎玄孫,中眷裴始祖奣之後。仲將爲壽孫九世孫已確,如《新表》允初世系不誤,則壽孫爲綽五世孫。便使《梁書》之綽確爲徽訛,逈仍不失爲徽之十五世孫,惟不明十四世祖是徽之何子爾。
逈九世祖壽孫,仕南燕慕容氏,爲西河王文學。宋武帝平燕,辟爲前軍長史。仍從南徙,居壽春,至廬江太守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唐]房喬等:《晉書·卷三十五·裴秀傳》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1052頁。
[西晉]陳壽撰、[南朝宋]裴松之注:《三國志·魏書二十三·裴潛傳》,天津古籍出版社,2009年,第381頁。
② [唐]姚思廉:《梁書·卷二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413頁。
③ [唐]李延壽:《南史·卷五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38頁。
④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六輯》,三秦出版社,1999年,第37頁。
⑤ [宋]歐陽修、呂夏卿等:《新唐書·卷七十一上·宰相世系表十一上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2212頁。
壽孫仕南燕西河王文學,辯見下仲穆。《梁書》①、《南史》②作“裴邃祖壽孫,寓居壽陽,爲宋武帝前軍長史。”《隋書》③作“裴政高祖壽孫,從宋武帝徙家於壽陽,曆前軍長史、廬江太守。”綜之,前軍長史當是宋武帝滅南燕時所板,南渡後臺授廬江太守也。
逈八世祖仲穆,宋後廢帝元徽中,爲遊擊將軍。宋順帝升明元年,沈攸之圍郢城,豫州刺史劉懷珍遣仲穆出西陽,破其前鋒公孫方平④。齊初,至驍騎將軍①②。
《裴懷古墓志》⑤作“六世祖仲穆,燕西河王文學。宋高祖平燕,辟司徒府長史,遂渡江後,寓居壽春。”然劉裕未嘗任司徒開府,時爲車騎將軍開府。復檢《南齊書》④,仲穆宋順帝中尚在。若其仕南燕,而至宋末,則年八十尚出征,余意非是也。《裴懷古墓志》又云“事見《梁書》叔祖夷陵侯邃傳”。考《梁書》①、《南史》②,並云“邃祖壽孫,寓居壽陽,爲宋武帝前軍長史。”是知司徒長史,前軍長史之訛也。其南燕所曆亦當壽孫所任,非是仲穆也,《裴懷古墓志》所述誤。
逈七世祖裴髦,梁中散大夫,普通中卒①②。
逈六世祖之平,梁右衛將軍、太子詹事、晉陵太守①②⑥。
逈五世祖忌,陳譙州刺史、樂安縣侯。周上開府、江夏郡公②⑥。
逈高祖蘊,隋民部侍郎、御史大夫。死宇文化及之難⑦⑧。
逈曾祖爽,唐朝散大夫、婺州長史、禮部員外。
《裴胤墓志》⑨作“父爽,禮部員外郎、婺州刺史。”
《裴仲將墓志》⑩作“祖爽,禮部員外郎。”
《裴思乂墓志》⑩作“祖爽,婺州長史、禮部員外郎。”
《裴翁慶墓志》⑩作“曾祖爽,太中大夫、婺州長史、禮□□□郎。”
《裴炯墓志》⑪作“曾祖爽,朝散大夫、禮部員外郎、婺州長史。”
《裴令臣墓志》⑫作“曾祖爽,東陽郡長史。”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唐]姚思廉:《梁書·卷二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413、416、417頁。
② [唐]李延壽:《南史·卷五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38、1440、1441頁。
③ [唐]魏征等:《隋書·卷六十六·裴政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1548頁。
④ [南朝梁]蕭子顯:《南齊書·卷二十七·劉懷珍傳》:“宋順帝升明元年,沈攸之圍郢城,豫州刺史劉懷珍遣遊擊將軍裴仲穆出西陽,破賊前鋒公孫方平。”
⑤ 《裴懷古墓志銘考釋》,《中原文物》2005年第5期。
⑥ [唐]姚思廉:《陳書·卷二十五·裴忌傳》,中華書局,1972年,第317、318頁。
⑦ [唐]魏征等:《隋書·卷六十七·裴蘊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1574-1577頁。
⑧ [唐]李延壽:《北史·卷七十四·裴蘊傳》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2551-2554頁。
⑨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垂拱卌五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760頁。
⑩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六輯》,三秦出版社,1999年,第37、55、379頁。
⑪ 趙文成、趙君平主編:《秦晉豫新出墓志蒐佚續編·三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5年,第637頁。
⑫ 毛陽光主編:《洛陽流散唐代墓志彙編續集·中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8年,第403頁。
《李延明妻裴氏墓志》①作“曾祖爽,禮部員外郎、婺州刺史。”
《王同人妻裴氏墓志》②作“曾祖爽,御史大夫。”
諸墓志所云婺州刺史、御史大夫,諛墓之詞也,並不取。散官從其秩低者,取朝散大夫。東陽郡,即婺州也。天寶元年改郡,乾元元年復舊。
逈祖承嗣,朝散大夫、梓州通泉令、懷州武德令。
《裴仲將墓志》③作“父承嗣,懷州武德令。”
《裴翁慶墓志》③作“祖承□,□□大夫、梓州通泉令、懷州武德令。”
《李延明妻裴氏墓志》①作“祖承嗣,懷州武陟令。”
《裴鎬墓志》②作“曾祖承嗣,朝散大夫、梓潼通泉令、河內武德令。”
《蘇公妻裴氏墓志》④作“曾祖承嗣,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裴利物墓志》⑤作“曾祖承嗣,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拓本裴少烈墓志》作“曾祖承嗣,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裴銑墓志》②作“作曾祖承嗣,唐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李延明妻裴氏墓志》武陟令讹。梓潼郡,即梓州也。天寶元年改郡,乾元元年復舊。
逈父仲將,貝州刺史、聞喜縣公。母東光縣主,太宗之孫,紀王慎之女。
有《裴仲將墓志》③。另有裴仲將妻《東光縣主神道碑》⑥、《東光縣主墓志》⑦。《東光縣主神道碑》作有十子十女,《裴仲將墓志》同作有子十人,唯《東光縣主墓志》作有子九人。參《裴利物墓志》作考進河南尹之元兄,故疑翁慶當非縣主所出也。《裴翁慶墓志》仍云母東光縣主,蓋文飾故也。
逈長兄翁慶,亳州別駕③。兄進,早卒⑤。兄遇⑥。兄遘⑥,太子左贊善大夫。兄邁⑥。兄迅,荊州大都督府法曹參軍②。
逈九兄,六人名可考,三人不明。兄遘之官,《拓本裴少烈墓志》作河南永寧令,正六品上。《裴遘妻李氏墓誌》②作太子左贊善大夫,正五品上。蓋少烈壯年先父卒也。迅為鎬、銑之父。
2. 裴逈與裴敦復考辯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:天寶三載正月,海賊吳令光等抄掠台、明,命河南尹裴敦復將兵討之。四月,裴敦復破吳令光,擒之。
刑部上書裴敦復擊海賊還,受請托,廣序軍功,戶部尚書裴寬微奏其事。林甫以告敦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趙文成、趙君平主編:《秦晉豫新出墓志搜佚·二》,北京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580頁。
②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五四(裴鎬)、天寶七八(王同人妻)、天寶二四二(裴遘妻)、天寶二五七(裴銑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567、1586、1699、1711頁。
③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六輯》,三秦出版社,1999年,第37、55頁。
④ 毛陽光、余扶危主編:《洛陽流散唐代墓志彙編·下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3年,第401頁。
⑤ 吳鋼主編:《隋唐五代墓志彙編·陝西卷四》,天津古籍出版社,1991年,第18頁。
⑥ [唐]李華:《四庫唐人文集叢刊·李遐叔文集·卷四·東光縣主神道碑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3年。
⑦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續集·神龍四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年,第408頁。
復,敦復言寬亦嘗以親故屬敦復。林甫曰:君速奏之,勿後於人。敦復乃以五百金賂楊太真之姊,使言於上。寬坐貶睢陽太守①。
《舊唐書》②、《新唐書》③所述略同。參逈兄迅子《裴鎬墓志》④作“家叔河南尹、兼御史大夫。天寶三載,受命討海賊。”又《東光縣主神道碑》作“少子曰迥,今河南尹、兼東都留守。”雖不書窆葬年月,以撰者李華天寶二年制科宏詞及第,應即其時。復考《嵩陽觀聖德感應頌》⑤作“李林甫撰,徐浩八分書,裴逈題額,天寶三載。”時林甫方與敦復昵,故同遊也。綜之,逈與敦復一人無疑矣,逈字敦復也。
3. 裴逈史載厘正
《裴迥妻李氏墓誌》:魏州參軍裴迥故夫人。開元八年。
《冊府元龜·卷六三七》⑥:崔琳爲吏部侍郎,判銓日,收選人盧怡、裴敦復、于孺卿等十數人。無何,皆入臺省。
《唐會要·卷七五》⑦:開元十一年十二月,吏部侍郎崔林掌銓,收選人盧怡、裴登復、于儒卿等十數人。無何,皆入臺省,眾以為知人。
《唐會要·卷七六》⑦:開元十二年,堪任將帥科裴敦復及第。
《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》⑧:侍御史、內供奉、監察御史、碑左側裴敦復。
逈解褐蓋即魏州参军,以後第制舉又知貢舉計,應進士入仕。迥妻考辯見妻孥小節。開元十一年,吏部侍郎崔琳判銓。敦復其年守選滿,來參冬集。所選官不可考,疑近畿丞尉或京兆府掾,以其明年即第制舉,似不應遠赴。第後或即除監察御史,抑別有一轉。《唐會要》登復訛,《御史題名》碑左側所任不確。
《唐語林·卷八》⑨:神龍已來知貢舉,開元十九年、二十年,考功員外郎裴敦復。
《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》⑩:考功員外郎、吏部郎中裴敦復。
《全唐文·授裴敦復中書舍人制》⑪:朝議郎、檢校吏部郎中裴敦復可依前件。
逈應自考功員外遷檢校吏部郎中。
《舊唐書·卷八》⑫:開元二十二年正月,懷衛邢相等五州乏糧,遣中書舍人裴敦復巡問,量給種子。二月壬寅,秦州地震,廨宇及居人廬舍崩壞殆盡,命尚書右丞相蕭嵩往祭山川,並遣使存問賑恤之。辛亥,初置十道采訪處置使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37、838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·裴寬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19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三十·裴寬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489頁。
④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五四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567頁。
⑤ [明]顧炎武:《金石文字記·卷三》。
⑥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六百三十七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2087頁。
⑦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七十五、卷七十六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1357、1388頁。
⑧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7年,第23頁。
⑨ [北宋]王讜:《唐語林·卷八》,古典文學出版社,1957年,第278頁。
⑩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123頁。
⑪ [清]董誥等:《全唐文·卷三百二十八·王邱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328頁。
⑫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八·玄宗上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33頁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一六二》①:開元二十二年二月,置十道采訪處置使,秦州刺史裴敦復爲隴右道采訪使。
參《冊府元龜》條,知《舊唐書》所云遣往秦州存問者亦逈也,至則就除秦州刺史矣。
《太平廣記·馮七言事》②:陳留郡有馮七者,言事無不中者。無何,語郡佐云:“城中有白氣,郡守當死。”太守裴敦復聞而召問。馮七云:“其氣未全,急應至半年已來。”裴公即經營求改。改後韋恒爲太守,未到而卒。
《太平廣記》云陳留太守裴逈懼死,經營求改,以韋恒代之。事雖不經,然改官當是真。參《兩唐書》韋恒本傳,在開元廿九年也。故陳留守,當作汴刺。《蘇公妻裴氏墓志》之殿中監,蓋即求改之官也。
《新唐書·卷五》③:天寶三載二月,河南尹裴敦復、晉陵太守劉同升、南海太守劉巨鱗討吳令光。閏月,令光伏誅。六載正月,殺北海太守李邕、淄川太守裴敦復。
《新唐書·卷卅八》④:龍門山東抵天津,有伊水石堰,天寶十載,尹裴迥置。
《新唐書·卷五三》⑤:初,裴耀卿興漕路,請罷陸運,而不果廢。自景雲中,陸運北路分八遞,雇民車牛以載。開元初,河南尹李傑爲水陸運使,運米歲二百五十萬石,而八遞用車千八百乘。耀卿罷久之,河南尹裴迥以八遞傷牛,乃爲交場兩遞,濱水處爲宿場,分官總之,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爲石堰以遏水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一二》⑥:天寶間,河南尹韓朝宗、裴迥嘗委蔣沇訊覆檢句,而處事平,剖斷精允,群寮莫能望也。
《新唐書·卷二二三上》⑦:杜良娣之父有鄰與婿柳績不相中,績浮險,欲助李林甫,乃上有鄰變事,捕送詔獄賜死。逮引裴敦復、李邕等,皆林甫素忌惡者,株連殺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九》⑧:天寶三載二月,河南尹裴敦復卒。天寶六載正月,北海太守李邕、淄川太守裴敦復並以事連王曾、柳績,遣使就殺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九九》⑨:御史羅希奭奉使殺韋堅、盧幼臨、裴敦復、李邕等於貶所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六》⑩:皇太子良娣杜氏父有鄰與子婿柳績不葉,績飛書告有鄰不法,引李邕爲證,詔王鉷與國忠按問。鉷與國忠附會林甫奏之,於是賜有鄰自盡,出良娣爲庶人,李邕、裴敦復枝黨數人並坐極法。林甫之苞藏安忍,皆此類也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六下》⑪:自韋堅、皇甫惟明、李適之、柳績、裴敦復、李邕、鄔元昌、楊慎矜、趙奉璋下獄事,皆羅希奭與吉溫鍛煉,故時稱羅鉗吉網,惡其深刻也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一百六十二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352頁。
② [北宋]李昉等:《太平廣記·卷一百四十七》,中華書局,1961年,第1063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·玄宗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4、145頁。
④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三十八·志二十八·地理二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982頁。
⑤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十三·志四十三·食貨三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368頁。
⑥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一十二·蔣欽緒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180頁。
⑦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二百二十三上·李林甫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6345頁。
⑧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·玄宗下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46、147頁。
⑨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十九·李適之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01頁。
⑩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六·李林甫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95頁。
⑪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八十六下·羅希奭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303頁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①:天寶四載三月,以刑部尚書裴敦復充嶺南五府經略等使。五月,敦復坐逗留不之官,貶淄川太守。上嘉敦復平海賊之功,故李林甫陷之。贊善大夫杜有鄰女爲太子良娣,良娣之姊爲左驍衛兵柳績妻。績性狂疏,好功名,善交結豪俊。淄川太守裴敦復薦於北海太守李邕,邕與之定交。績至京師,與著作郎王曾等爲友,皆當時名士也。六載正月,李邕、裴敦復皆杖死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三五八》②:裴敦復爲河南尹。天寶三載,屬狂賊吳令光扇聚凶黨於四明間,據海以叛。詔敦復持節率晉陵太守劉巨鱗統兵討之。敦復既至,江夏賊黨自潰,生擒令光以獻。玄宗嘉其功,拜刑部尚書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九二八》②:孫太沖隱於嵩山,天寶三載,河南尹裴敦復上言太沖於嵩山合煉金丹,自成於竈中,精華特異,變化非常。請宣付史官,頒示天下,以彰靈瑞仙聖之應。
《全唐文·授裴敦復刑部尚書制》③:朝議大夫、守河南尹、攝御史大夫、持節、江南東道宣撫招討處置使、上柱國、賜紫金魚袋裴敦復可銀青光祿大夫、守刑部尚書,勳賜如故。
天寶初,河南尹蕭炅召授刑部尚書,以逈代之。為政有聲。三載,逈自河南尹以平海賊功入爲刑部尚書。後爲林甫所譖,出鎮番禺。以淹留不進貶淄川太守。尋杜有鄰獄起,賜死於任所。破海賊,《新唐書》作閏二月,《資治通鑒》作四月。又《舊唐書》所云“天寶三載,裴敦復卒。”《新唐書》所云“天寶十載,河南尹裴迥”,年份并訛。
《裴諠墓志》作“祖逈,河南尹、贈工部尚書。”
《蘇公妻裴氏墓志》作“父迥,殿中監,贈工部尚書。”
蘇氏女乾元二年卒,其年葬,逈贈工部尚書需於此前。又楊國忠嘗附李林甫成杜有鄰之獄,所讞亦爲玄宗欽定,故安史前無可能爲之平反。其逈平反追贈宜在至德中。
4. 裴逈妻孥考
炅妻隴西李氏,隋袞州方與令恬之曾孫,唐安東都護府功曹光嗣之孫,長寧公主府倉曹諤之女。開元八年卒,年廿一④。
此魏州參軍裴逈,與本文所言之裴逈年世正相合。此官蓋即逈常科及第後,守選三年,解褐之官。在任期間,開元八年,妻李氏以病卒,年廿一。逈以在職請告,卒之本月即權窆。秩滿後,復守選,直至開元十一年冬集,為吏部侍郎崔琳所收。李氏有無育子墓誌不載。
逈子勝,河南府河南□,賜緋魚袋。
《裴諠墓志》⑤作“父勝,河南縣□,賜緋魚袋。”以賜緋計,似應邑宰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39、843頁。
②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三百五十八、卷九百二十八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821、3698頁。
③ [清]董誥等:《全唐文·卷三百零八·孫逖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139頁。
④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開元一零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224頁。
⑤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大和廿四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2113頁。
5. 裴逈傳綴集,如下:
裴逈,字敦復。仲將少子。開元初,進士及第,解褐魏州參軍。十一年,崔琳爲吏部侍郎,判銓,炅入選轉官。十二年,又第制舉堪任將帥科。遷監察御史,進朝議郎,再遷侍御史、內供奉。十九年,除考功員外、知貢舉。明年,復知貢舉。尋檢校吏部郎中,拜中書舍人。廿二年正月,懷衛邢等五州乏糧,遣逈巡省,量給種子。二月,秦州地震,又使逈往存問。既至,就除秦州刺史。其月,置十道采訪使,詔逈以本官充隴右道采訪使。歲滿,徙汴州刺史。逈不樂爲郡,經營求改。廿九年,召授殿中監。天寶元年,代蕭炅爲河南尹,仍兼御史大夫,充東都留守,進朝議大夫、上柱國,賜紫金魚袋。故事,陸運北路分八遞,雇民車牛以載。逈以八遞傷牛,乃爲交場兩遞,濱水處爲宿場,分官總之。又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爲石堰以遏水。三載正月,海賊吳令光等抄掠台、明,因命迥以本官充持節、江南東道宣撫招討處置使,會晉陵太守劉同升、南海太守劉巨鱗討之,罷留守。既至,賊黨自潰,生擒令光以獻。帝優詔稱之,逈亦頗矜己功,乃謀內任。時帝頗好神仙異事,會孫太沖隱於嵩山,逈因希上意,表稱太沖於嵩山合煉金丹,自成於竈中,精華特異,變化非常。請宣付史官,頒示天下,以彰靈瑞仙聖之應。帝悅而許之。俄徵拜刑部尚書,進銀青光祿大夫。及至京,頗張賊勢,又廣敘功以開請托之路,戶部尚書裴寬密白其妄。時中書令李林甫恐寬遂相,又惡其善左相李適之,乃漏寬語以激逈。逈性疏脫任氣,以林甫爲誠。初,寬嘗以所善請軍功於逈,至是即欲發其言以報之,林甫亦趣之無後於人。未及上聞,有詔扈幸溫泉宮,而寬留守京師。會逈將程藏曜、曹鑒以他事系臺,寬捕按之。逈前判官王悅聞之,星夜詣湯所以告。逈謂寬求致於己,促裝待罪。或告壸中可為憑,遂以重金賂貴妃姊楊太真。太真遽爲之言,由是貶寬睢陽太守。四載三月,林甫惡帝屢嘉其功,微言陷之,乃出爲嶺南五府經略等使。逈因循不赴,在京求改任。五月,林甫又奏其不恤聖恩,之官淹留,坐貶淄川太守。時有河東柳績,性狂疏,好功名,善交結豪俊。逈薦諸北海太守李邕,邕與之定交。績與岳父京兆杜有鄰不叶,因附林甫告有鄰不法。大獄由是起,詞引及逈。六載正月,使監察御史羅希奭就所在杖殺之。肅宗即位,贈工部尚書。妻隴西李氏,隋袞州方與令恬之曾孫,唐安東都護府功曹光嗣之孫,長寧公主府倉曹諤之女。開元八年卒,年廿一。
6. 裴逈小論
逈非無學者,兩入敕榜,又知貢舉。用武、為政亦邁俗流,可膺當時之選。所敗任氣疏脫者也。林甫與逈素無故舊,以聖意曲迎,心實戒備。而裴寬為逈族叔,本無相害之心,實欲削其矜伐而明法紀,亦恐其引禍也。逈驟入粉闈,不識詭譎,遂剖心於林甫。寬未嘗不從容相邀,以釋前嫌。而逈之情性,恐拂袖焚刺以對也。然逈為人雖任氣,絕非安忍奇衺之輩,終無害人之心。林甫促其劾寬,久之不果行。及聞部將被繫,即促裝待罪,可知其何如人也。細思之,部將入獄,判官急告,又引楊太真,頗似林甫之謀也。而後林甫既知逈絕非其人,是有一歲之貶,三載之誅。
7. 世系表
二、蘭陵蕭炅字隱之
蘭陵蕭氏自蕭望之父子後,至東晉前不顯。南渡後以軍功起家,遂踐兩朝洪緒。柳芳《氏族譜》序云:“過江則爲僑姓,王、謝、袁、蕭爲大。”在隋爲后族,仕唐則有一門七相之榮。
1. 世系
蕭炅望出東海蘭陵縣中都鄉中都里,南渡則稱南蘭陵蘭陵人。系西晉淮陰令整之裔孫,齊梁房之後。梁武帝之七世孫,昭明太子之六世孫,西梁宣帝之五世孫。
炅高祖巖,宣帝第五子。封安平王。性仁厚,善於撫接。曆侍中、荊州刺史、尚書令、太尉、太傅,周武帝賜柱國。隋文帝受禪,兄巋使巖兼太宰與司空劉義赴長安稱賀①。陳後主禎明元年,文帝徵梁主蕭琮入朝,仍遣武鄉公崔弘度將兵戍江陵。軍至鄀州,巖懼為所乘,與姪義興王瓛遣使詣陳荊州刺史陳慧紀降,遂率文武男女十萬餘口濟江。至建康,授平東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東揚州刺史。及陳亡,百姓推之爲主。爲隋行軍總管宇文述所破,執送闕下,於市伏法。
巖之事跡,載在《周書》②、《北史》③、《陳書》④、《南史》⑤,茲不贅引。唯列諸墓誌之述於其下。
《蕭勝墓志》⑥作“太尉、安平王、周柱國巖之第十三子也。”
《蕭茂本墓誌》⑦作“曾祖巖,後梁尚書令、太尉、太傅,周柱國。”
炅曾祖瑊,開府儀同三司、寧海侯⑦。
炅祖嗣宗,唐秘書正字、左衛兵曹參軍、延州罷交、果州相如、洺州雞澤三縣令⑦。
炅父茂本,字義廉。解褐定州唐縣丞,轉青州司法參軍。除梁王文學,俄遷湖州長城令。景龍中,轉沂州司馬,累加太中大夫、上柱國。秩滿歸洛,於道遘疾。太極元年,卒於滎陽館驛,年七十七⑦。
《王君妻蕭博墓誌》⑧作“唐太中大夫、瑯琊郡司馬茂本之孫。”
炅兄愉,常州無錫尉⑦⑧。兄澄之,宋州鼓城尉⑦。弟溫藝、溫恭、獻之、混之⑦。
炅子寔,眉州刺史⑨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唐]魏征等:《隋書·卷一·文帝》:開皇元年三月,梁主蕭巋使其太宰蕭巖、司空劉義來賀。
② [唐]令狐德棻等:《周書·卷四十八·蕭詧傳》,中華書局,1971年,第867頁。
③ [唐]李延壽:《北史·卷九十三·僭偽附庸》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3094、3095頁。
④ [唐]姚思廉:《陳書·卷六·後主》,中華書局,1972年,第114、115頁。
⑤ [唐]李延壽:《南史·卷十·陳本紀下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305頁。
⑥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永徽廿八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48頁。
⑦ 郭茂育、趙水森主編:《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錄·十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39-42頁。
⑧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二零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672頁。
⑨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八輯·孟璲妻蕭威墓誌》,三秦出版社,2005年,第216頁。
2. 蕭炅与蕭隱之考辩
《唐會要·卷五九》①:開元二十二年九月,蕭炅除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。
《文苑英華·授蕭隱之御史中丞制》②:中大夫、檢校太府少卿、東都知糴等使、護軍蕭隱之可行御史中丞,仍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充和市和糴使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三四》③:王鉷與李林甫作飛牒,告楊慎矜本隋後,蓄讖緯妖言,與妄人交,規復隋室。帝方在華清宮,聞之震怒,收慎矜尚書省,詔刑部尚書蕭炅、大理卿李道邃、殿中侍御史盧鉉、楊國忠雜訊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五》④:天寶六載十一月,玄宗在華清宮,李林甫令人發楊慎矜事。玄宗震怒,系之於尚方,詔刑部尚書蕭隱之、大理卿李道邃等同鞫之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九三三》⑤:天寶六載十月,詔刑部尚書蕭照、侍郎蕭隱之、大理卿李道邃等同鞫楊慎矜於尚書省。
《孟璲妻蕭威墓誌》:高祖炅,唐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。
《唐會要》作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蕭炅,《蕭隱之御史中丞制》有太府少卿、東都知糴等使蕭隱之。《舊唐書》作天寶六載,刑部尚書蕭隱之鞫楊慎矜,《新唐書》同言此事,則作刑部尚書蕭炅。《冊府元龜》兩者並載,云刑部尚書蕭照、侍郎蕭隱之。《新表》⑥又有刑部侍郎蕭隱之。
綜之來觀,炅、隱之當為一人,蕭炅字隱之也。《元龜》當是察前史有戾,二者皆列,照以避宋太宗諱改。隱之署銜侍郎不知何據,《新表》當即本此而書,殊不知實同人。
3. 蕭炅史载厘正
《蕭茂本墓誌》:第三子隱之,前懷州河內尉。
《全唐文·崔孝公沔宅陋室銘志》⑧:開元初,公為御史中丞、兼都畿按察使,畿縣令陸景融、劉體微等有異政,丞尉皇甫翼、蕭隱之等並以清白吏疏而薦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九九》⑦云蕭炅早從宦,無學術。故炅當是以門蔭解褐,其少府以父太極元年卒時已歲滿守選計,應在景龍中除。復參《陋室銘志》,是知炅開元三年斬衰除服後嘗為畿縣丞尉。
《舊唐書·卷卌八》⑨:開元中,江淮錢尤濫惡,有官爐、偏爐、棱錢、時錢等數色。六年,宰相宋璟乃遣監察御史蕭隱之充江淮使。隱之乃令率戶出錢,務加督責。百姓乃以上青錢充惡錢納之,其小惡者或沈之於江湖,以免罪戾。於是市井不通,物價騰起,流聞京師。隱之貶官,璟因之罷相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五十九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1018頁。
② [北宋]李昉等:《文苑英華·卷三百九十三·孫逖》,中華書局,1966年,第1063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三十四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563頁。
④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五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87頁。
⑤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九百三十三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2087頁。
⑥ [宋]歐陽修、呂夏卿等:《新唐書·卷七十一上·宰相世系表十一上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2287頁。
⑦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十九·嚴挺之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03頁。
⑧ [清]董誥等:《全唐文·卷三百三十八·顏真卿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328頁。
⑨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四十八·志二十八·食貨上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412、1413頁。
《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》①:监察御史萧隐之。
《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》②:倉部郎中蕭炅。
炅為監察御史,蓋以崔沔之薦故也。與炅同為沔所薦之皇甫翼有《墓誌》③出土,云“自河南縣主簿攝監察御史裏行。尋真拜監察御史。”炅應即類此也。至於御史下除復遷倉部郎中,自郎中轉河南少尹,其間所歷俱不明。
《舊唐書·卷卌八》④:開元二十二年,中書侍郎張九齡初知政事,奏請不禁鑄錢,玄宗令百官詳議。黃門侍郎裴耀卿、李林甫、河南少尹蕭炅等皆以為不便。
《舊唐書·卷卌九》④:開元二十二年八月,置河陰縣及河陰倉、河西柏崖倉、三門東集津倉、三門西鹽倉。開三門山十八裏,以避湍險。自江淮而溯鴻溝,悉納河陰倉。自河陰送納含嘉倉,又送納太原倉,謂之北運。自太原倉浮於渭,以實關中。上大悅。尋以裴耀卿爲黃門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充江淮河南轉運都使。以鄭州刺史崔希逸、河南少尹蕭炅爲副。凡三年,運七百萬石,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。明年,耀卿拜侍中,而蕭炅代焉。二十五年,運米一百萬石。天寶三載,韋堅代蕭炅。
《冊府元龜·卷四九八》⑤:開元二十一年,以京兆尹裴耀卿爲黃門侍郎、同平章事。敕鄭州刺史及河南少尹蕭照自江淮至京以來檢古倉節級貯納,仍以耀卿爲轉運使。
《唐會要·卷五九》:開元二十二年九月,蕭炅除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。
《唐會要·卷八七》⑥:開元二十一年八月,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轉運使。二十二年九月,太府少卿蕭炅充江淮處置轉運使。
《文苑英華·授蕭隱之御史中丞制》:中大夫、檢校太府少卿、東都知糴等使、護軍蕭隱之可行御史中丞,仍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充和市和糴使。
《文苑英華·嚴損之墓誌》⑦:公為政汜水,戶口倍增,御史中丞蕭隱之以狀聞。
《趙佺墓誌》⑧:黜陟使、御史中丞蕭隱之奏授懷州錄事參軍。
炅母《王氏墓誌》⑨作開元十六年十月卒,居喪齊衰三年,實二十五月,則開元十七年末炅服除。疑炅開元十八年起授河南少尹。炅為江淮轉運副使,參《舊唐書·食貨志》在開元廿二年八月,裴耀卿拜相充轉運使時。為江淮轉運使,在耀卿除侍中時。《唐會要》則先一年,前在開元廿一年八月,後在開元廿二年九月。考《舊唐書·玄宗本纪上》云“開元廿一年十二月,京兆尹裴耀卿拜相。廿二年五月,裴耀卿爲侍中。八月,駕至東都,遣侍中裴耀卿充江淮河南轉運使,河口置輸場。”《新唐書·玄宗本纪》耀卿拜相、除侍中同此說。前二者有誤,明矣。耀卿是於開元廿一年末拜相。開元廿二年八月,隨駕東都,充轉運使,炅為副其時也。《唐會要·卷五九》又載“開元廿三年八月,李元祐除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。”炅為正使當即李元祐代領度支後,否則職領未免過劇。是知《唐會要·卷八七》所云皆應後一載,炅在廿三年九月代耀卿也。《冊府元龜》鄭州刺史後奪崔希逸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7年,第66頁。
②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123頁。
③ 趙文成、趙君平主編:《秦晉豫新出墓志搜佚·三》,北京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631頁。
④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四十八、卷四十九·食貨志上下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413、1427頁。
⑤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四百九十八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5661頁。
⑥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八十七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1599頁。
⑦ [北宋]李昉等:《文苑英華·卷九百四十一·獨孤及》,中華書局,1966年,第4947頁。
⑧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一七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651頁。
⑨ 郭茂育、趙水森主編:《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錄·十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39-42頁。
自河南少尹轉太府少卿,據《唐會要》在開元廿二年九月,且云知度支。綜而敘之,即炅開元廿二年八月,以河南少尹充江淮河南轉運副使。九月,免少尹,以檢校太府少卿知度支事,兼充副使。廿三年九月,罷度支,充江淮處置轉運使。江淮處置轉運使即江淮河南轉運使,至韋堅又稱江淮租庸轉運處置使。
《蕭炅御史中丞制》,撰者孫逖,開元廿四年除中書舍人,掌誥。此制應即其年。制中不言轉運使,作東都知糴等使,豈時已罷充耶。思之,或省在等字之內,不確。可確者,炅除中憲已無轉運,改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和市和糴使。《舊唐書·食貨志》所謂天寶三載,韋堅代蕭炅者誤。考《新唐書·食貨三》①則云“裴耀卿罷相,北運頗艱。開元廿五年,罷北運,以崔希逸為河南陝運使。開元廿九年,陜郡太守入為鴻臚卿,以韋堅代之,兼水陸運使。”耀卿開元廿四年罷相,疑其年希逸已先代炅為江淮處置轉運使。明年,廢北運,改稱河南陝運使。後李齊物代之。廿九年,韋堅又代齊物。
《舊唐書·卷九九》②:李林甫引蕭炅爲戶部侍郎,嘗與尚書左丞嚴挺之同行慶吊,客次有《禮記》,蕭炅讀之曰:蒸嘗伏獵。炅早從官,無學術,不識伏臘之意,誤讀之。挺之戲問,炅對如初。挺之白九齡曰:省中豈有伏獵侍郎。由是出爲岐州刺史,林甫深恨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一九六上》③:開元二十四年,以岐州刺史蕭炅爲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。代崔希逸為河西節度使。二十七年,吐蕃又寇白草、安人等軍,敕臨洮、朔方等軍分兵救援。時吐蕃於中路屯兵,斷臨洮軍之路。白水軍守捉使高柬于拒守連旬,俄而賊退,蕭炅遣偏將掩其後,擊破之。
《新唐書·卷二一六上》④:開元廿六年,蕭炅代崔希逸爲河西節度留後。以杜希望爲隴右節度使留後,王昱劍南節度使,分道經略,碎赤嶺碑。
《新唐書·卷五》⑤:開元廿七年八月,吐蕃寇邊,河西、隴右節度使蕭炅敗之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》⑥:開元二十六年六月,以岐州刺史蕭炅爲河西節度使總留後事,鄯州都督杜希望爲隴右節度使,太僕卿王昱爲劍南節度使,分道經略吐蕃,仍毀所立赤嶺碑。
《舊唐書·卷一九六上》云“開元廿四年,以岐州刺史蕭炅爲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。”以之計,炅應以其年,先自太府少卿除中憲,尋為李林甫所引,入為戶部侍郎。何以稱入為,炅為中憲在洛,所謂東臺御史分司東都者也。其後以“伏獵”出刺岐州,復兼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,當林甫周旋故也。
炅代崔希逸為河西節度使,參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》作開元廿六年六月。《舊唐書·卷一九六上》略言也,非誤。希逸先與吐蕃約,既而迫於帝命攻之,由是以失信悒悒。檢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》有云“開元廿六年五月,李林甫兼河西節度使,以崔希逸爲河南尹⑤。”因知帝召授希逸河南尹而以林甫兼領河西節度。林甫又薦炅自代,真爪牙腹心之士也。炅遂於開元廿七年破吐蕃,以成進身之資。又《新唐書·卷五》所載隴右為衍文,時隴右節度使為杜希望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九一》:李憕失李林甫意,出爲河南少尹。尹蕭炅內倚權,骫法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十三·志四十三·食貨三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367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十九·嚴挺之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03頁。
③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九十六上·吐蕃上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561頁。
④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二百一十六上·吐蕃上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6086頁。
⑤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·玄宗本紀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1頁。
⑥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四·唐紀卅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29頁。
殖私,憕裁抑其謬,吏下賴之①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七下》②:開元二十八年,李憕爲河南少尹。時蕭炅爲尹,依倚權貴,蒞事多不法。憕以公直正之,人用系賴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六下》③:天寶初,蕭炅爲河南尹,河南府有事,京臺差新豐丞吉溫推詰,事連炅,堅執不舍,賴炅與右相李林甫善,抑而免之。及溫選,炅已爲京兆尹,一唱萬年尉,即就其官,人爲危之。時驃騎高力士常止宿宮禁,或時出外第,炅必謁焉。溫先馳與力士言謔甚洽,握手呼行第,炅覰之歎伏。及他日,溫謁炅於府庭,遽布心腹曰:“他日不敢隳國家法,今日已後,洗心事公。”炅復與盡歡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④:蕭炅爲河南尹,嘗坐事,西臺遣吉溫往按之,溫治炅甚急。及溫爲萬年丞,未幾,炅爲京兆尹。溫素與高力士相結,力士自禁中歸,溫度炅必往謝官,乃先詣力士,與之談謔,握手甚歡,炅後至,溫陽爲驚避。力士呼曰:“吉七不須避。”謂炅曰:“此亦吾故人也。召還,與炅坐。炅接之甚恭,不敢以前事爲怨。”他日,溫謁炅曰:“曩者溫不敢隳國家法,自今請洗心事公。”炅遂與盡歡,引爲法曹。
炅為河南尹當在開元廿七年。時前尹崔希逸以悵恨卒,會炅攜破吐蕃功,故有此召拜。二人自江淮轉運副使為僚寀,膠葛也深矣。開元廿八年,李憕為河南少尹時,炅已為尹可為佐證。
《孟璲妻蕭威墓誌》:高祖炅,唐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。
《睿宗賢妃王氏墓誌》⑤:申命京兆尹蕭炅監護。天寶四載。
《唐會要·卷廿九》⑥:天寶二年八月,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炤。
《唐會要·卷卌九》⑥:天寶五載二月,京兆尹蕭炅奏私度僧尼等事。
《唐會要·卷八六》⑥:天寶三載五月,京兆尹蕭炅奏請於要道築甬道,載沙實之。《新唐書·卷五六》⑦:天寶四載,詔刑部尚書蕭炅稍復增損《開元格》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三四》⑧:收楊慎矜尚書省,詔刑部尚書蕭炅等雜訊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五》⑨:天寶六載,李林甫令人發楊慎矜事,玄宗震怒,系之於尚書省,詔刑部尚書蕭隱之、大理卿李道邃、少卿楊璹等同鞫之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⑩:李適之與李林甫爭權有隙。適之領兵部尚書,駙馬張垍爲侍郎,林甫亦惡之。天寶四載五月,林甫使人發兵部銓曹奸利事,收吏六十餘人付京兆與御史對鞫之,數日,竟不得其情。京兆尹蕭炅使法曹吉溫鞫之。兵部吏素聞溫之慘酷,皆自誣服,頃刻而獄成,驗囚無榜掠之迹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二》⑪:天寶七載七月,文武百官、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照等上表請改千秋節爲天長節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九十一·李憕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5510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八十七下·李憕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323頁。
③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八十六下·吉溫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301頁。
④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40頁。
⑤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續集·天寶廿六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年,第1672頁。
⑥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二十九、卷四十九、卷八十六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542、861、1573頁。
⑦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十六·志四十六·刑法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314頁。
⑧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三十四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563頁。
⑨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五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87頁。
⑩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39頁。
⑪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二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19頁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六下》云天寶初,河南尹蕭炅坐事,以林甫故不之罪,尋召授刑部尚書。初,非惟元年之謂,年號時長,前數年皆可略言初。參《唐會要》,即天寶元年、二年其一。其兼京兆尹則不晚於天寶三載。《冊府元龜·卷一六二》①作“天寶五載正月,命御史中丞蕭隱之分道巡按天下風俗,隱之巡東畿及河南道。”與諸史有戾,炅時為京兆尹,為中憲在開元中。考諸史,此蕭隱之宜作楊慎矜。又諸史所謂炤、照等,皆以避宋太宗趙炅諱改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六》②:京兆尹蕭炅爲李林甫所親善,楊國忠誣奏譴逐。
《新唐書·卷二零六》③:吉溫爲楊國忠謀奪李林甫政,國忠即誣奏京兆尹蕭炅、御
史中丞宋渾,逐之,皆林甫所厚善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二》④:天寶八載六月,刑部尚書京兆尹蕭炅坐贓左遷汝陰太守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三零七》⑤: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蕭炤、御史中丞宋渾皆李林甫所親
善,楊國忠以飛言奏貶,林甫不能救。
炅之終官權記作汝陰太守,或更有重貶,今難以稽考。
4. 蕭炅傳綴集,如下:
蕭炅,字隱之。茂本第三子。初以門蔭入仕。景龍中,除懷州河內尉。開元三年,父憂服闕,調授畿縣丞尉。以都畿按察使崔沔之薦,擢拜監察御史。六年,宰相宋璟請禁惡錢,以江淮錢尤濫,遣炅充使往督。乃率戶出惡錢,捕責甚峻。百姓為免罪戾,以上青錢充惡錢納之,其小惡者沈江湖。於是市井不通,物價騰起,炅坐貶官。久之,凡數遷至倉部郎中。十八年,轉河南少尹,累加中大夫、護軍。廿二年,宰相張九齡奏請不禁鑄錢,炅上疏以為非便。其年八月,侍中裴耀卿充江淮河南轉運都使,詔以炅與鄭州刺史崔希逸副之。九月,罷少尹,以檢校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,依前所充。廿三年九月,罷度支,代耀卿充江淮轉運處置使。頃之,兼充東都知糴使。時李林甫方用事,炅深相邀結,林甫因倚為腹心。廿四年,轉東臺御史中丞,仍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充和市和糴使,以希逸代江淮轉運使。未幾,以林甫薦,入為戶部侍郎。嘗與尚書左丞嚴挺之同行慶吊,客次有《禮記》,炅讀之曰:“蒸嘗伏獵。”炅早宦無學術,故不識伏臘。挺之戲問,炅對如初。挺之白九齡曰:“省中豈有伏獵侍郎。”由是出爲岐州刺史。以林甫周旋,尋復兼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。其時,希逸以左散騎常侍充河西節度使。廿六年五月,希逸徵授河南尹,詔林甫兼使。林甫又驟言炅能事,六月,遂以炅充河西節度使、總留後事,受命與鄯州都督、隴右節度使杜希望、太僕卿、劍南節度使王昱分道經略吐蕃,仍毀所立赤嶺碑。廿七年八月,吐蕃寇白草、安人等軍,敕臨洮、朔方等軍分兵救援。時吐蕃於中路屯兵,斷臨洮軍之路。白水軍守捉使高柬于拒守連旬,俄而賊退。炅遣偏將掩其後,擊破之。會希逸病卒,敘功,遷炅河南尹。既至,依恃權貴,骫法殖私。少尹李憕裁抑其謬,吏下賴之。天寶初,府中有事,臺遣新豐丞吉溫推詰,事連炅。溫治之甚急,執不末殺。以林甫故,抑而不問。無何,召授刑部尚書,俄兼京兆尹。適溫方從選,一唱萬年尉,竟不辭,人爲寒恐。於時右監門衛大將軍高力士間出就第,炅多私謁。溫先馳與力士言謔甚洽,握手呼行第。將出,炅通謁,溫陽惶恐趨避,力士止之曰:“吉七不須避。”語炅曰:“吾故人也。”召還,與炅坐。炅接之甚恭,不敢以前事爲怨。他日,溫謁炅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一百六十二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1804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六·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98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二百零六·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5847頁。
④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六·唐紀卅二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51頁。
⑤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三百零七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3467頁。
府,遽布心腹曰:“曩者溫不敢隳國家法,自今請洗心事公。”炅遂與之盡歡,引為法曹。時左僕射李適之與林甫爭權,適之領兵部尚書,駙馬張垍爲侍郎,林甫亦惡之。四載五月,林甫使人發兵部銓曹奸利事,收吏六十餘人付京兆與御史對鞫之。數日,竟不得其情。炅更使溫鞫之,兵部吏懼溫慘酷,皆自誣服,頃刻而獄成。其年,敕炅稍復增損《開元格》。六載,林甫又發戶部侍郎楊慎矜讖緯事,詔炅與大理卿李道邃等雜訊之。慎矜兄弟竟賜死。及楊國忠見幸,溫早輸誠款,潛爲之謀,將翦林甫爪牙而奪政。炅與御史中丞宋渾皆林甫所親,八載六月,國忠發二人前贓賄事。林甫不能救,渾長流嶺外。不數日,炅亦下除汝陰太守,惶灼遘疾,卒於貶所。
6. 蕭炅小論
炅者,誠李林甫推心相與之輩也。二者皆無學術,一杖杜,一伏獵,確是味同。或故舊姻婭,今不可知。炅以林甫之援引,雖屢遘禍,每有遷轉。及至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,酷烈方顯。與王鉷、楊慎矜、宋渾、羅希奭、吉溫、張博濟之徒并承林甫之命,恣逞荼毒。遂有李適之、裴寬等以誣見貶,繼有韋堅、皇甫惟明等不辜受戮。大獄既起,前竄並誅,兼之層層誣引,非良死者無算。由是東宮淩兢,能臣傾覆。邪以奸回克正,然邪以何途制邪耶。慎矜為鉷表叔,嘗相推轂,一旦齟齬,即肆行誣構,遂致闔門悉滅。既而楊國忠見幸,炅渾流貶,林甫見疏。鉷尋坐弟誅,林甫亦以悒歿。溫以離貳瘐死,奭以聚逋杖斃。遠竄傳屍,謫居怖亡,少時略無遺存,宜也哉。
7. 世系表
摘要:李林甫者,唐太祖李虎五世孫,玄宗之四從叔也。自開元廿二年五月拜相,至天寶十一載十一月病歿,當國一十九年,在唐居首。其秉鈞期間,雖阿黨侵官,權勢煊赫,又動循格令。雖柔佞多狡,承風希旨,亦宸衷使然。帝知而用,臣諗而行,時也勢也。或言唐之盛衰在玄宗,開元、天寶之興替在林甫,其林甫之成敗所因何耶?棼縕於細故之間也。是有河東裴逈、蘭陵蕭炅者,在玄宗朝皆至顯宦。以林甫之故命途各殊,又趣於雷同。皆曆河南尹,又俱自尹爲刑部尚書,復以刑部貶郡守,命也哉。以其事迹星散,史佚其傳,誠爲可惜。故掇擷成文,綜而敘其生平,亦林甫之發微也。今不揣譾陋,敢發瞽言,冀就博達之斧琢焉。
關鍵詞:唐朝 李林甫 河東裴氏 蘭陵蕭氏
一、河東裴逈字敦復
河東裴氏爲中古閥閱之顯宗,關中著姓。柳芳《氏族譜》序云:“關中郡姓,韋、裴、柳、薛、楊、杜首之。”有唐宰相十七人,唯京兆韋可頡頏,雖山東六望亦不可幾及。
1. 世系
裴逈望出河東聞喜縣,與裴邕支同仕南朝,邕居襄陽,孫叔業降北,故稱南來吳裴。逈支以世居壽春,可稱壽春裴,以在唐無宰相,故《新唐書·宰相世系表》失載。而《元和姓纂》裴氏條散佚殊甚,故今世系唯有南朝諸史及墓志可參。
逈十四世祖綽,冀州刺史徽之子。位黃門侍郎,早卒。贈長水校尉①。
此處有疑,即《梁書》②作“裴邃,魏襄州刺史綽之後也。”而《南史》③作“裴邃,魏冀州刺史徽之後也。”綽未有刺史之任,且曹魏時,無襄州之謂。故襄當冀涉形近而訛,遂疑綽亦爲徽之訛。然徽、綽形音並異,未可遽定。以姚思廉出吳興姚氏,累仕江左,許有他證。或《梁書》綽不誤而失官,後抄者據《南史》所補,且不詳察徽非綽,冀非襄,以至其誤。又諸史俱不載綽於壽孫爲幾世祖,考《裴仲將墓志》④,知撰者爲仲將族叔允初。允初《新表》⑤有載,爲綽兄黎玄孫,中眷裴始祖奣之後。仲將爲壽孫九世孫已確,如《新表》允初世系不誤,則壽孫爲綽五世孫。便使《梁書》之綽確爲徽訛,逈仍不失爲徽之十五世孫,惟不明十四世祖是徽之何子爾。
逈九世祖壽孫,仕南燕慕容氏,爲西河王文學。宋武帝平燕,辟爲前軍長史。仍從南徙,居壽春,至廬江太守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唐]房喬等:《晉書·卷三十五·裴秀傳》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1052頁。
[西晉]陳壽撰、[南朝宋]裴松之注:《三國志·魏書二十三·裴潛傳》,天津古籍出版社,2009年,第381頁。
② [唐]姚思廉:《梁書·卷二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413頁。
③ [唐]李延壽:《南史·卷五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38頁。
④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六輯》,三秦出版社,1999年,第37頁。
⑤ [宋]歐陽修、呂夏卿等:《新唐書·卷七十一上·宰相世系表十一上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2212頁。
壽孫仕南燕西河王文學,辯見下仲穆。《梁書》①、《南史》②作“裴邃祖壽孫,寓居壽陽,爲宋武帝前軍長史。”《隋書》③作“裴政高祖壽孫,從宋武帝徙家於壽陽,曆前軍長史、廬江太守。”綜之,前軍長史當是宋武帝滅南燕時所板,南渡後臺授廬江太守也。
逈八世祖仲穆,宋後廢帝元徽中,爲遊擊將軍。宋順帝升明元年,沈攸之圍郢城,豫州刺史劉懷珍遣仲穆出西陽,破其前鋒公孫方平④。齊初,至驍騎將軍①②。
《裴懷古墓志》⑤作“六世祖仲穆,燕西河王文學。宋高祖平燕,辟司徒府長史,遂渡江後,寓居壽春。”然劉裕未嘗任司徒開府,時爲車騎將軍開府。復檢《南齊書》④,仲穆宋順帝中尚在。若其仕南燕,而至宋末,則年八十尚出征,余意非是也。《裴懷古墓志》又云“事見《梁書》叔祖夷陵侯邃傳”。考《梁書》①、《南史》②,並云“邃祖壽孫,寓居壽陽,爲宋武帝前軍長史。”是知司徒長史,前軍長史之訛也。其南燕所曆亦當壽孫所任,非是仲穆也,《裴懷古墓志》所述誤。
逈七世祖裴髦,梁中散大夫,普通中卒①②。
逈六世祖之平,梁右衛將軍、太子詹事、晉陵太守①②⑥。
逈五世祖忌,陳譙州刺史、樂安縣侯。周上開府、江夏郡公②⑥。
逈高祖蘊,隋民部侍郎、御史大夫。死宇文化及之難⑦⑧。
逈曾祖爽,唐朝散大夫、婺州長史、禮部員外。
《裴胤墓志》⑨作“父爽,禮部員外郎、婺州刺史。”
《裴仲將墓志》⑩作“祖爽,禮部員外郎。”
《裴思乂墓志》⑩作“祖爽,婺州長史、禮部員外郎。”
《裴翁慶墓志》⑩作“曾祖爽,太中大夫、婺州長史、禮□□□郎。”
《裴炯墓志》⑪作“曾祖爽,朝散大夫、禮部員外郎、婺州長史。”
《裴令臣墓志》⑫作“曾祖爽,東陽郡長史。”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唐]姚思廉:《梁書·卷二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413、416、417頁。
② [唐]李延壽:《南史·卷五十八·裴邃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38、1440、1441頁。
③ [唐]魏征等:《隋書·卷六十六·裴政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1548頁。
④ [南朝梁]蕭子顯:《南齊書·卷二十七·劉懷珍傳》:“宋順帝升明元年,沈攸之圍郢城,豫州刺史劉懷珍遣遊擊將軍裴仲穆出西陽,破賊前鋒公孫方平。”
⑤ 《裴懷古墓志銘考釋》,《中原文物》2005年第5期。
⑥ [唐]姚思廉:《陳書·卷二十五·裴忌傳》,中華書局,1972年,第317、318頁。
⑦ [唐]魏征等:《隋書·卷六十七·裴蘊傳》,中華書局,1973年,第1574-1577頁。
⑧ [唐]李延壽:《北史·卷七十四·裴蘊傳》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2551-2554頁。
⑨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垂拱卌五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760頁。
⑩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六輯》,三秦出版社,1999年,第37、55、379頁。
⑪ 趙文成、趙君平主編:《秦晉豫新出墓志蒐佚續編·三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5年,第637頁。
⑫ 毛陽光主編:《洛陽流散唐代墓志彙編續集·中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8年,第403頁。
《李延明妻裴氏墓志》①作“曾祖爽,禮部員外郎、婺州刺史。”
《王同人妻裴氏墓志》②作“曾祖爽,御史大夫。”
諸墓志所云婺州刺史、御史大夫,諛墓之詞也,並不取。散官從其秩低者,取朝散大夫。東陽郡,即婺州也。天寶元年改郡,乾元元年復舊。
逈祖承嗣,朝散大夫、梓州通泉令、懷州武德令。
《裴仲將墓志》③作“父承嗣,懷州武德令。”
《裴翁慶墓志》③作“祖承□,□□大夫、梓州通泉令、懷州武德令。”
《李延明妻裴氏墓志》①作“祖承嗣,懷州武陟令。”
《裴鎬墓志》②作“曾祖承嗣,朝散大夫、梓潼通泉令、河內武德令。”
《蘇公妻裴氏墓志》④作“曾祖承嗣,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裴利物墓志》⑤作“曾祖承嗣,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拓本裴少烈墓志》作“曾祖承嗣,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裴銑墓志》②作“作曾祖承嗣,唐懷州武德縣令。”
《李延明妻裴氏墓志》武陟令讹。梓潼郡,即梓州也。天寶元年改郡,乾元元年復舊。
逈父仲將,貝州刺史、聞喜縣公。母東光縣主,太宗之孫,紀王慎之女。
有《裴仲將墓志》③。另有裴仲將妻《東光縣主神道碑》⑥、《東光縣主墓志》⑦。《東光縣主神道碑》作有十子十女,《裴仲將墓志》同作有子十人,唯《東光縣主墓志》作有子九人。參《裴利物墓志》作考進河南尹之元兄,故疑翁慶當非縣主所出也。《裴翁慶墓志》仍云母東光縣主,蓋文飾故也。
逈長兄翁慶,亳州別駕③。兄進,早卒⑤。兄遇⑥。兄遘⑥,太子左贊善大夫。兄邁⑥。兄迅,荊州大都督府法曹參軍②。
逈九兄,六人名可考,三人不明。兄遘之官,《拓本裴少烈墓志》作河南永寧令,正六品上。《裴遘妻李氏墓誌》②作太子左贊善大夫,正五品上。蓋少烈壯年先父卒也。迅為鎬、銑之父。
2. 裴逈與裴敦復考辯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:天寶三載正月,海賊吳令光等抄掠台、明,命河南尹裴敦復將兵討之。四月,裴敦復破吳令光,擒之。
刑部上書裴敦復擊海賊還,受請托,廣序軍功,戶部尚書裴寬微奏其事。林甫以告敦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趙文成、趙君平主編:《秦晉豫新出墓志搜佚·二》,北京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580頁。
②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五四(裴鎬)、天寶七八(王同人妻)、天寶二四二(裴遘妻)、天寶二五七(裴銑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567、1586、1699、1711頁。
③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六輯》,三秦出版社,1999年,第37、55頁。
④ 毛陽光、余扶危主編:《洛陽流散唐代墓志彙編·下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3年,第401頁。
⑤ 吳鋼主編:《隋唐五代墓志彙編·陝西卷四》,天津古籍出版社,1991年,第18頁。
⑥ [唐]李華:《四庫唐人文集叢刊·李遐叔文集·卷四·東光縣主神道碑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3年。
⑦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續集·神龍四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年,第408頁。
復,敦復言寬亦嘗以親故屬敦復。林甫曰:君速奏之,勿後於人。敦復乃以五百金賂楊太真之姊,使言於上。寬坐貶睢陽太守①。
《舊唐書》②、《新唐書》③所述略同。參逈兄迅子《裴鎬墓志》④作“家叔河南尹、兼御史大夫。天寶三載,受命討海賊。”又《東光縣主神道碑》作“少子曰迥,今河南尹、兼東都留守。”雖不書窆葬年月,以撰者李華天寶二年制科宏詞及第,應即其時。復考《嵩陽觀聖德感應頌》⑤作“李林甫撰,徐浩八分書,裴逈題額,天寶三載。”時林甫方與敦復昵,故同遊也。綜之,逈與敦復一人無疑矣,逈字敦復也。
3. 裴逈史載厘正
《裴迥妻李氏墓誌》:魏州參軍裴迥故夫人。開元八年。
《冊府元龜·卷六三七》⑥:崔琳爲吏部侍郎,判銓日,收選人盧怡、裴敦復、于孺卿等十數人。無何,皆入臺省。
《唐會要·卷七五》⑦:開元十一年十二月,吏部侍郎崔林掌銓,收選人盧怡、裴登復、于儒卿等十數人。無何,皆入臺省,眾以為知人。
《唐會要·卷七六》⑦:開元十二年,堪任將帥科裴敦復及第。
《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》⑧:侍御史、內供奉、監察御史、碑左側裴敦復。
逈解褐蓋即魏州参军,以後第制舉又知貢舉計,應進士入仕。迥妻考辯見妻孥小節。開元十一年,吏部侍郎崔琳判銓。敦復其年守選滿,來參冬集。所選官不可考,疑近畿丞尉或京兆府掾,以其明年即第制舉,似不應遠赴。第後或即除監察御史,抑別有一轉。《唐會要》登復訛,《御史題名》碑左側所任不確。
《唐語林·卷八》⑨:神龍已來知貢舉,開元十九年、二十年,考功員外郎裴敦復。
《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》⑩:考功員外郎、吏部郎中裴敦復。
《全唐文·授裴敦復中書舍人制》⑪:朝議郎、檢校吏部郎中裴敦復可依前件。
逈應自考功員外遷檢校吏部郎中。
《舊唐書·卷八》⑫:開元二十二年正月,懷衛邢相等五州乏糧,遣中書舍人裴敦復巡問,量給種子。二月壬寅,秦州地震,廨宇及居人廬舍崩壞殆盡,命尚書右丞相蕭嵩往祭山川,並遣使存問賑恤之。辛亥,初置十道采訪處置使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37、838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·裴寬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19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三十·裴寬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489頁。
④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五四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567頁。
⑤ [明]顧炎武:《金石文字記·卷三》。
⑥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六百三十七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2087頁。
⑦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七十五、卷七十六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1357、1388頁。
⑧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7年,第23頁。
⑨ [北宋]王讜:《唐語林·卷八》,古典文學出版社,1957年,第278頁。
⑩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123頁。
⑪ [清]董誥等:《全唐文·卷三百二十八·王邱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328頁。
⑫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八·玄宗上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33頁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一六二》①:開元二十二年二月,置十道采訪處置使,秦州刺史裴敦復爲隴右道采訪使。
參《冊府元龜》條,知《舊唐書》所云遣往秦州存問者亦逈也,至則就除秦州刺史矣。
《太平廣記·馮七言事》②:陳留郡有馮七者,言事無不中者。無何,語郡佐云:“城中有白氣,郡守當死。”太守裴敦復聞而召問。馮七云:“其氣未全,急應至半年已來。”裴公即經營求改。改後韋恒爲太守,未到而卒。
《太平廣記》云陳留太守裴逈懼死,經營求改,以韋恒代之。事雖不經,然改官當是真。參《兩唐書》韋恒本傳,在開元廿九年也。故陳留守,當作汴刺。《蘇公妻裴氏墓志》之殿中監,蓋即求改之官也。
《新唐書·卷五》③:天寶三載二月,河南尹裴敦復、晉陵太守劉同升、南海太守劉巨鱗討吳令光。閏月,令光伏誅。六載正月,殺北海太守李邕、淄川太守裴敦復。
《新唐書·卷卅八》④:龍門山東抵天津,有伊水石堰,天寶十載,尹裴迥置。
《新唐書·卷五三》⑤:初,裴耀卿興漕路,請罷陸運,而不果廢。自景雲中,陸運北路分八遞,雇民車牛以載。開元初,河南尹李傑爲水陸運使,運米歲二百五十萬石,而八遞用車千八百乘。耀卿罷久之,河南尹裴迥以八遞傷牛,乃爲交場兩遞,濱水處爲宿場,分官總之,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爲石堰以遏水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一二》⑥:天寶間,河南尹韓朝宗、裴迥嘗委蔣沇訊覆檢句,而處事平,剖斷精允,群寮莫能望也。
《新唐書·卷二二三上》⑦:杜良娣之父有鄰與婿柳績不相中,績浮險,欲助李林甫,乃上有鄰變事,捕送詔獄賜死。逮引裴敦復、李邕等,皆林甫素忌惡者,株連殺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九》⑧:天寶三載二月,河南尹裴敦復卒。天寶六載正月,北海太守李邕、淄川太守裴敦復並以事連王曾、柳績,遣使就殺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九九》⑨:御史羅希奭奉使殺韋堅、盧幼臨、裴敦復、李邕等於貶所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六》⑩:皇太子良娣杜氏父有鄰與子婿柳績不葉,績飛書告有鄰不法,引李邕爲證,詔王鉷與國忠按問。鉷與國忠附會林甫奏之,於是賜有鄰自盡,出良娣爲庶人,李邕、裴敦復枝黨數人並坐極法。林甫之苞藏安忍,皆此類也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六下》⑪:自韋堅、皇甫惟明、李適之、柳績、裴敦復、李邕、鄔元昌、楊慎矜、趙奉璋下獄事,皆羅希奭與吉溫鍛煉,故時稱羅鉗吉網,惡其深刻也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一百六十二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352頁。
② [北宋]李昉等:《太平廣記·卷一百四十七》,中華書局,1961年,第1063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·玄宗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4、145頁。
④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三十八·志二十八·地理二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982頁。
⑤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十三·志四十三·食貨三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368頁。
⑥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一十二·蔣欽緒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180頁。
⑦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二百二十三上·李林甫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6345頁。
⑧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·玄宗下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46、147頁。
⑨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十九·李適之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01頁。
⑩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六·李林甫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95頁。
⑪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八十六下·羅希奭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303頁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①:天寶四載三月,以刑部尚書裴敦復充嶺南五府經略等使。五月,敦復坐逗留不之官,貶淄川太守。上嘉敦復平海賊之功,故李林甫陷之。贊善大夫杜有鄰女爲太子良娣,良娣之姊爲左驍衛兵柳績妻。績性狂疏,好功名,善交結豪俊。淄川太守裴敦復薦於北海太守李邕,邕與之定交。績至京師,與著作郎王曾等爲友,皆當時名士也。六載正月,李邕、裴敦復皆杖死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三五八》②:裴敦復爲河南尹。天寶三載,屬狂賊吳令光扇聚凶黨於四明間,據海以叛。詔敦復持節率晉陵太守劉巨鱗統兵討之。敦復既至,江夏賊黨自潰,生擒令光以獻。玄宗嘉其功,拜刑部尚書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九二八》②:孫太沖隱於嵩山,天寶三載,河南尹裴敦復上言太沖於嵩山合煉金丹,自成於竈中,精華特異,變化非常。請宣付史官,頒示天下,以彰靈瑞仙聖之應。
《全唐文·授裴敦復刑部尚書制》③:朝議大夫、守河南尹、攝御史大夫、持節、江南東道宣撫招討處置使、上柱國、賜紫金魚袋裴敦復可銀青光祿大夫、守刑部尚書,勳賜如故。
天寶初,河南尹蕭炅召授刑部尚書,以逈代之。為政有聲。三載,逈自河南尹以平海賊功入爲刑部尚書。後爲林甫所譖,出鎮番禺。以淹留不進貶淄川太守。尋杜有鄰獄起,賜死於任所。破海賊,《新唐書》作閏二月,《資治通鑒》作四月。又《舊唐書》所云“天寶三載,裴敦復卒。”《新唐書》所云“天寶十載,河南尹裴迥”,年份并訛。
《裴諠墓志》作“祖逈,河南尹、贈工部尚書。”
《蘇公妻裴氏墓志》作“父迥,殿中監,贈工部尚書。”
蘇氏女乾元二年卒,其年葬,逈贈工部尚書需於此前。又楊國忠嘗附李林甫成杜有鄰之獄,所讞亦爲玄宗欽定,故安史前無可能爲之平反。其逈平反追贈宜在至德中。
4. 裴逈妻孥考
炅妻隴西李氏,隋袞州方與令恬之曾孫,唐安東都護府功曹光嗣之孫,長寧公主府倉曹諤之女。開元八年卒,年廿一④。
此魏州參軍裴逈,與本文所言之裴逈年世正相合。此官蓋即逈常科及第後,守選三年,解褐之官。在任期間,開元八年,妻李氏以病卒,年廿一。逈以在職請告,卒之本月即權窆。秩滿後,復守選,直至開元十一年冬集,為吏部侍郎崔琳所收。李氏有無育子墓誌不載。
逈子勝,河南府河南□,賜緋魚袋。
《裴諠墓志》⑤作“父勝,河南縣□,賜緋魚袋。”以賜緋計,似應邑宰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39、843頁。
②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三百五十八、卷九百二十八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821、3698頁。
③ [清]董誥等:《全唐文·卷三百零八·孫逖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139頁。
④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開元一零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224頁。
⑤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大和廿四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2113頁。
5. 裴逈傳綴集,如下:
裴逈,字敦復。仲將少子。開元初,進士及第,解褐魏州參軍。十一年,崔琳爲吏部侍郎,判銓,炅入選轉官。十二年,又第制舉堪任將帥科。遷監察御史,進朝議郎,再遷侍御史、內供奉。十九年,除考功員外、知貢舉。明年,復知貢舉。尋檢校吏部郎中,拜中書舍人。廿二年正月,懷衛邢等五州乏糧,遣逈巡省,量給種子。二月,秦州地震,又使逈往存問。既至,就除秦州刺史。其月,置十道采訪使,詔逈以本官充隴右道采訪使。歲滿,徙汴州刺史。逈不樂爲郡,經營求改。廿九年,召授殿中監。天寶元年,代蕭炅爲河南尹,仍兼御史大夫,充東都留守,進朝議大夫、上柱國,賜紫金魚袋。故事,陸運北路分八遞,雇民車牛以載。逈以八遞傷牛,乃爲交場兩遞,濱水處爲宿場,分官總之。又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爲石堰以遏水。三載正月,海賊吳令光等抄掠台、明,因命迥以本官充持節、江南東道宣撫招討處置使,會晉陵太守劉同升、南海太守劉巨鱗討之,罷留守。既至,賊黨自潰,生擒令光以獻。帝優詔稱之,逈亦頗矜己功,乃謀內任。時帝頗好神仙異事,會孫太沖隱於嵩山,逈因希上意,表稱太沖於嵩山合煉金丹,自成於竈中,精華特異,變化非常。請宣付史官,頒示天下,以彰靈瑞仙聖之應。帝悅而許之。俄徵拜刑部尚書,進銀青光祿大夫。及至京,頗張賊勢,又廣敘功以開請托之路,戶部尚書裴寬密白其妄。時中書令李林甫恐寬遂相,又惡其善左相李適之,乃漏寬語以激逈。逈性疏脫任氣,以林甫爲誠。初,寬嘗以所善請軍功於逈,至是即欲發其言以報之,林甫亦趣之無後於人。未及上聞,有詔扈幸溫泉宮,而寬留守京師。會逈將程藏曜、曹鑒以他事系臺,寬捕按之。逈前判官王悅聞之,星夜詣湯所以告。逈謂寬求致於己,促裝待罪。或告壸中可為憑,遂以重金賂貴妃姊楊太真。太真遽爲之言,由是貶寬睢陽太守。四載三月,林甫惡帝屢嘉其功,微言陷之,乃出爲嶺南五府經略等使。逈因循不赴,在京求改任。五月,林甫又奏其不恤聖恩,之官淹留,坐貶淄川太守。時有河東柳績,性狂疏,好功名,善交結豪俊。逈薦諸北海太守李邕,邕與之定交。績與岳父京兆杜有鄰不叶,因附林甫告有鄰不法。大獄由是起,詞引及逈。六載正月,使監察御史羅希奭就所在杖殺之。肅宗即位,贈工部尚書。妻隴西李氏,隋袞州方與令恬之曾孫,唐安東都護府功曹光嗣之孫,長寧公主府倉曹諤之女。開元八年卒,年廿一。
6. 裴逈小論
逈非無學者,兩入敕榜,又知貢舉。用武、為政亦邁俗流,可膺當時之選。所敗任氣疏脫者也。林甫與逈素無故舊,以聖意曲迎,心實戒備。而裴寬為逈族叔,本無相害之心,實欲削其矜伐而明法紀,亦恐其引禍也。逈驟入粉闈,不識詭譎,遂剖心於林甫。寬未嘗不從容相邀,以釋前嫌。而逈之情性,恐拂袖焚刺以對也。然逈為人雖任氣,絕非安忍奇衺之輩,終無害人之心。林甫促其劾寬,久之不果行。及聞部將被繫,即促裝待罪,可知其何如人也。細思之,部將入獄,判官急告,又引楊太真,頗似林甫之謀也。而後林甫既知逈絕非其人,是有一歲之貶,三載之誅。
7. 世系表
二、蘭陵蕭炅字隱之
蘭陵蕭氏自蕭望之父子後,至東晉前不顯。南渡後以軍功起家,遂踐兩朝洪緒。柳芳《氏族譜》序云:“過江則爲僑姓,王、謝、袁、蕭爲大。”在隋爲后族,仕唐則有一門七相之榮。
1. 世系
蕭炅望出東海蘭陵縣中都鄉中都里,南渡則稱南蘭陵蘭陵人。系西晉淮陰令整之裔孫,齊梁房之後。梁武帝之七世孫,昭明太子之六世孫,西梁宣帝之五世孫。
炅高祖巖,宣帝第五子。封安平王。性仁厚,善於撫接。曆侍中、荊州刺史、尚書令、太尉、太傅,周武帝賜柱國。隋文帝受禪,兄巋使巖兼太宰與司空劉義赴長安稱賀①。陳後主禎明元年,文帝徵梁主蕭琮入朝,仍遣武鄉公崔弘度將兵戍江陵。軍至鄀州,巖懼為所乘,與姪義興王瓛遣使詣陳荊州刺史陳慧紀降,遂率文武男女十萬餘口濟江。至建康,授平東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東揚州刺史。及陳亡,百姓推之爲主。爲隋行軍總管宇文述所破,執送闕下,於市伏法。
巖之事跡,載在《周書》②、《北史》③、《陳書》④、《南史》⑤,茲不贅引。唯列諸墓誌之述於其下。
《蕭勝墓志》⑥作“太尉、安平王、周柱國巖之第十三子也。”
《蕭茂本墓誌》⑦作“曾祖巖,後梁尚書令、太尉、太傅,周柱國。”
炅曾祖瑊,開府儀同三司、寧海侯⑦。
炅祖嗣宗,唐秘書正字、左衛兵曹參軍、延州罷交、果州相如、洺州雞澤三縣令⑦。
炅父茂本,字義廉。解褐定州唐縣丞,轉青州司法參軍。除梁王文學,俄遷湖州長城令。景龍中,轉沂州司馬,累加太中大夫、上柱國。秩滿歸洛,於道遘疾。太極元年,卒於滎陽館驛,年七十七⑦。
《王君妻蕭博墓誌》⑧作“唐太中大夫、瑯琊郡司馬茂本之孫。”
炅兄愉,常州無錫尉⑦⑧。兄澄之,宋州鼓城尉⑦。弟溫藝、溫恭、獻之、混之⑦。
炅子寔,眉州刺史⑨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唐]魏征等:《隋書·卷一·文帝》:開皇元年三月,梁主蕭巋使其太宰蕭巖、司空劉義來賀。
② [唐]令狐德棻等:《周書·卷四十八·蕭詧傳》,中華書局,1971年,第867頁。
③ [唐]李延壽:《北史·卷九十三·僭偽附庸》,中華書局,1974年,第3094、3095頁。
④ [唐]姚思廉:《陳書·卷六·後主》,中華書局,1972年,第114、115頁。
⑤ [唐]李延壽:《南史·卷十·陳本紀下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305頁。
⑥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永徽廿八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48頁。
⑦ 郭茂育、趙水森主編:《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錄·十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39-42頁。
⑧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二零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672頁。
⑨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、吳鋼主編:《全唐文補遺·第八輯·孟璲妻蕭威墓誌》,三秦出版社,2005年,第216頁。
2. 蕭炅与蕭隱之考辩
《唐會要·卷五九》①:開元二十二年九月,蕭炅除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。
《文苑英華·授蕭隱之御史中丞制》②:中大夫、檢校太府少卿、東都知糴等使、護軍蕭隱之可行御史中丞,仍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充和市和糴使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三四》③:王鉷與李林甫作飛牒,告楊慎矜本隋後,蓄讖緯妖言,與妄人交,規復隋室。帝方在華清宮,聞之震怒,收慎矜尚書省,詔刑部尚書蕭炅、大理卿李道邃、殿中侍御史盧鉉、楊國忠雜訊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五》④:天寶六載十一月,玄宗在華清宮,李林甫令人發楊慎矜事。玄宗震怒,系之於尚方,詔刑部尚書蕭隱之、大理卿李道邃等同鞫之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九三三》⑤:天寶六載十月,詔刑部尚書蕭照、侍郎蕭隱之、大理卿李道邃等同鞫楊慎矜於尚書省。
《孟璲妻蕭威墓誌》:高祖炅,唐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。
《唐會要》作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蕭炅,《蕭隱之御史中丞制》有太府少卿、東都知糴等使蕭隱之。《舊唐書》作天寶六載,刑部尚書蕭隱之鞫楊慎矜,《新唐書》同言此事,則作刑部尚書蕭炅。《冊府元龜》兩者並載,云刑部尚書蕭照、侍郎蕭隱之。《新表》⑥又有刑部侍郎蕭隱之。
綜之來觀,炅、隱之當為一人,蕭炅字隱之也。《元龜》當是察前史有戾,二者皆列,照以避宋太宗諱改。隱之署銜侍郎不知何據,《新表》當即本此而書,殊不知實同人。
3. 蕭炅史载厘正
《蕭茂本墓誌》:第三子隱之,前懷州河內尉。
《全唐文·崔孝公沔宅陋室銘志》⑧:開元初,公為御史中丞、兼都畿按察使,畿縣令陸景融、劉體微等有異政,丞尉皇甫翼、蕭隱之等並以清白吏疏而薦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九九》⑦云蕭炅早從宦,無學術。故炅當是以門蔭解褐,其少府以父太極元年卒時已歲滿守選計,應在景龍中除。復參《陋室銘志》,是知炅開元三年斬衰除服後嘗為畿縣丞尉。
《舊唐書·卷卌八》⑨:開元中,江淮錢尤濫惡,有官爐、偏爐、棱錢、時錢等數色。六年,宰相宋璟乃遣監察御史蕭隱之充江淮使。隱之乃令率戶出錢,務加督責。百姓乃以上青錢充惡錢納之,其小惡者或沈之於江湖,以免罪戾。於是市井不通,物價騰起,流聞京師。隱之貶官,璟因之罷相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五十九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1018頁。
② [北宋]李昉等:《文苑英華·卷三百九十三·孫逖》,中華書局,1966年,第1063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三十四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563頁。
④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五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87頁。
⑤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九百三十三》,中華書局,1989年,第2087頁。
⑥ [宋]歐陽修、呂夏卿等:《新唐書·卷七十一上·宰相世系表十一上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2287頁。
⑦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十九·嚴挺之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03頁。
⑧ [清]董誥等:《全唐文·卷三百三十八·顏真卿》,中華書局,1983年,第3328頁。
⑨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四十八·志二十八·食貨上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412、1413頁。
《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》①:监察御史萧隐之。
《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》②:倉部郎中蕭炅。
炅為監察御史,蓋以崔沔之薦故也。與炅同為沔所薦之皇甫翼有《墓誌》③出土,云“自河南縣主簿攝監察御史裏行。尋真拜監察御史。”炅應即類此也。至於御史下除復遷倉部郎中,自郎中轉河南少尹,其間所歷俱不明。
《舊唐書·卷卌八》④:開元二十二年,中書侍郎張九齡初知政事,奏請不禁鑄錢,玄宗令百官詳議。黃門侍郎裴耀卿、李林甫、河南少尹蕭炅等皆以為不便。
《舊唐書·卷卌九》④:開元二十二年八月,置河陰縣及河陰倉、河西柏崖倉、三門東集津倉、三門西鹽倉。開三門山十八裏,以避湍險。自江淮而溯鴻溝,悉納河陰倉。自河陰送納含嘉倉,又送納太原倉,謂之北運。自太原倉浮於渭,以實關中。上大悅。尋以裴耀卿爲黃門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充江淮河南轉運都使。以鄭州刺史崔希逸、河南少尹蕭炅爲副。凡三年,運七百萬石,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。明年,耀卿拜侍中,而蕭炅代焉。二十五年,運米一百萬石。天寶三載,韋堅代蕭炅。
《冊府元龜·卷四九八》⑤:開元二十一年,以京兆尹裴耀卿爲黃門侍郎、同平章事。敕鄭州刺史及河南少尹蕭照自江淮至京以來檢古倉節級貯納,仍以耀卿爲轉運使。
《唐會要·卷五九》:開元二十二年九月,蕭炅除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。
《唐會要·卷八七》⑥:開元二十一年八月,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轉運使。二十二年九月,太府少卿蕭炅充江淮處置轉運使。
《文苑英華·授蕭隱之御史中丞制》:中大夫、檢校太府少卿、東都知糴等使、護軍蕭隱之可行御史中丞,仍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充和市和糴使。
《文苑英華·嚴損之墓誌》⑦:公為政汜水,戶口倍增,御史中丞蕭隱之以狀聞。
《趙佺墓誌》⑧:黜陟使、御史中丞蕭隱之奏授懷州錄事參軍。
炅母《王氏墓誌》⑨作開元十六年十月卒,居喪齊衰三年,實二十五月,則開元十七年末炅服除。疑炅開元十八年起授河南少尹。炅為江淮轉運副使,參《舊唐書·食貨志》在開元廿二年八月,裴耀卿拜相充轉運使時。為江淮轉運使,在耀卿除侍中時。《唐會要》則先一年,前在開元廿一年八月,後在開元廿二年九月。考《舊唐書·玄宗本纪上》云“開元廿一年十二月,京兆尹裴耀卿拜相。廿二年五月,裴耀卿爲侍中。八月,駕至東都,遣侍中裴耀卿充江淮河南轉運使,河口置輸場。”《新唐書·玄宗本纪》耀卿拜相、除侍中同此說。前二者有誤,明矣。耀卿是於開元廿一年末拜相。開元廿二年八月,隨駕東都,充轉運使,炅為副其時也。《唐會要·卷五九》又載“開元廿三年八月,李元祐除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。”炅為正使當即李元祐代領度支後,否則職領未免過劇。是知《唐會要·卷八七》所云皆應後一載,炅在廿三年九月代耀卿也。《冊府元龜》鄭州刺史後奪崔希逸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御史臺精舍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7年,第66頁。
② [清]勞格、趙鉞:《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》,中華書局,1992年,第123頁。
③ 趙文成、趙君平主編:《秦晉豫新出墓志搜佚·三》,北京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631頁。
④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四十八、卷四十九·食貨志上下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1413、1427頁。
⑤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四百九十八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5661頁。
⑥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八十七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1599頁。
⑦ [北宋]李昉等:《文苑英華·卷九百四十一·獨孤及》,中華書局,1966年,第4947頁。
⑧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·天寶一七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第1651頁。
⑨ 郭茂育、趙水森主編:《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錄·十》,國家圖書館出版社,2012年,第39-42頁。
自河南少尹轉太府少卿,據《唐會要》在開元廿二年九月,且云知度支。綜而敘之,即炅開元廿二年八月,以河南少尹充江淮河南轉運副使。九月,免少尹,以檢校太府少卿知度支事,兼充副使。廿三年九月,罷度支,充江淮處置轉運使。江淮處置轉運使即江淮河南轉運使,至韋堅又稱江淮租庸轉運處置使。
《蕭炅御史中丞制》,撰者孫逖,開元廿四年除中書舍人,掌誥。此制應即其年。制中不言轉運使,作東都知糴等使,豈時已罷充耶。思之,或省在等字之內,不確。可確者,炅除中憲已無轉運,改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和市和糴使。《舊唐書·食貨志》所謂天寶三載,韋堅代蕭炅者誤。考《新唐書·食貨三》①則云“裴耀卿罷相,北運頗艱。開元廿五年,罷北運,以崔希逸為河南陝運使。開元廿九年,陜郡太守入為鴻臚卿,以韋堅代之,兼水陸運使。”耀卿開元廿四年罷相,疑其年希逸已先代炅為江淮處置轉運使。明年,廢北運,改稱河南陝運使。後李齊物代之。廿九年,韋堅又代齊物。
《舊唐書·卷九九》②:李林甫引蕭炅爲戶部侍郎,嘗與尚書左丞嚴挺之同行慶吊,客次有《禮記》,蕭炅讀之曰:蒸嘗伏獵。炅早從官,無學術,不識伏臘之意,誤讀之。挺之戲問,炅對如初。挺之白九齡曰:省中豈有伏獵侍郎。由是出爲岐州刺史,林甫深恨之。
《舊唐書·卷一九六上》③:開元二十四年,以岐州刺史蕭炅爲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。代崔希逸為河西節度使。二十七年,吐蕃又寇白草、安人等軍,敕臨洮、朔方等軍分兵救援。時吐蕃於中路屯兵,斷臨洮軍之路。白水軍守捉使高柬于拒守連旬,俄而賊退,蕭炅遣偏將掩其後,擊破之。
《新唐書·卷二一六上》④:開元廿六年,蕭炅代崔希逸爲河西節度留後。以杜希望爲隴右節度使留後,王昱劍南節度使,分道經略,碎赤嶺碑。
《新唐書·卷五》⑤:開元廿七年八月,吐蕃寇邊,河西、隴右節度使蕭炅敗之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》⑥:開元二十六年六月,以岐州刺史蕭炅爲河西節度使總留後事,鄯州都督杜希望爲隴右節度使,太僕卿王昱爲劍南節度使,分道經略吐蕃,仍毀所立赤嶺碑。
《舊唐書·卷一九六上》云“開元廿四年,以岐州刺史蕭炅爲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。”以之計,炅應以其年,先自太府少卿除中憲,尋為李林甫所引,入為戶部侍郎。何以稱入為,炅為中憲在洛,所謂東臺御史分司東都者也。其後以“伏獵”出刺岐州,復兼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,當林甫周旋故也。
炅代崔希逸為河西節度使,參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》作開元廿六年六月。《舊唐書·卷一九六上》略言也,非誤。希逸先與吐蕃約,既而迫於帝命攻之,由是以失信悒悒。檢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》有云“開元廿六年五月,李林甫兼河西節度使,以崔希逸爲河南尹⑤。”因知帝召授希逸河南尹而以林甫兼領河西節度。林甫又薦炅自代,真爪牙腹心之士也。炅遂於開元廿七年破吐蕃,以成進身之資。又《新唐書·卷五》所載隴右為衍文,時隴右節度使為杜希望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九一》:李憕失李林甫意,出爲河南少尹。尹蕭炅內倚權,骫法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十三·志四十三·食貨三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367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九十九·嚴挺之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03頁。
③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九十六上·吐蕃上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561頁。
④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二百一十六上·吐蕃上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6086頁。
⑤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·玄宗本紀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41頁。
⑥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四·唐紀卅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29頁。
殖私,憕裁抑其謬,吏下賴之①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七下》②:開元二十八年,李憕爲河南少尹。時蕭炅爲尹,依倚權貴,蒞事多不法。憕以公直正之,人用系賴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六下》③:天寶初,蕭炅爲河南尹,河南府有事,京臺差新豐丞吉溫推詰,事連炅,堅執不舍,賴炅與右相李林甫善,抑而免之。及溫選,炅已爲京兆尹,一唱萬年尉,即就其官,人爲危之。時驃騎高力士常止宿宮禁,或時出外第,炅必謁焉。溫先馳與力士言謔甚洽,握手呼行第,炅覰之歎伏。及他日,溫謁炅於府庭,遽布心腹曰:“他日不敢隳國家法,今日已後,洗心事公。”炅復與盡歡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④:蕭炅爲河南尹,嘗坐事,西臺遣吉溫往按之,溫治炅甚急。及溫爲萬年丞,未幾,炅爲京兆尹。溫素與高力士相結,力士自禁中歸,溫度炅必往謝官,乃先詣力士,與之談謔,握手甚歡,炅後至,溫陽爲驚避。力士呼曰:“吉七不須避。”謂炅曰:“此亦吾故人也。召還,與炅坐。炅接之甚恭,不敢以前事爲怨。”他日,溫謁炅曰:“曩者溫不敢隳國家法,自今請洗心事公。”炅遂與盡歡,引爲法曹。
炅為河南尹當在開元廿七年。時前尹崔希逸以悵恨卒,會炅攜破吐蕃功,故有此召拜。二人自江淮轉運副使為僚寀,膠葛也深矣。開元廿八年,李憕為河南少尹時,炅已為尹可為佐證。
《孟璲妻蕭威墓誌》:高祖炅,唐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。
《睿宗賢妃王氏墓誌》⑤:申命京兆尹蕭炅監護。天寶四載。
《唐會要·卷廿九》⑥:天寶二年八月,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炤。
《唐會要·卷卌九》⑥:天寶五載二月,京兆尹蕭炅奏私度僧尼等事。
《唐會要·卷八六》⑥:天寶三載五月,京兆尹蕭炅奏請於要道築甬道,載沙實之。《新唐書·卷五六》⑦:天寶四載,詔刑部尚書蕭炅稍復增損《開元格》。
《新唐書·卷一三四》⑧:收楊慎矜尚書省,詔刑部尚書蕭炅等雜訊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五》⑨:天寶六載,李林甫令人發楊慎矜事,玄宗震怒,系之於尚書省,詔刑部尚書蕭隱之、大理卿李道邃、少卿楊璹等同鞫之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一》⑩:李適之與李林甫爭權有隙。適之領兵部尚書,駙馬張垍爲侍郎,林甫亦惡之。天寶四載五月,林甫使人發兵部銓曹奸利事,收吏六十餘人付京兆與御史對鞫之,數日,竟不得其情。京兆尹蕭炅使法曹吉溫鞫之。兵部吏素聞溫之慘酷,皆自誣服,頃刻而獄成,驗囚無榜掠之迹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二》⑪:天寶七載七月,文武百官、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照等上表請改千秋節爲天長節。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九十一·李憕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5510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八十七下·李憕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323頁。
③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八十六下·吉溫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3301頁。
④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40頁。
⑤ 周紹良、趙超主編:《唐代墓志彙編續集·天寶廿六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年,第1672頁。
⑥ [北宋]王溥:《唐會要·卷二十九、卷四十九、卷八十六》,中華書局,1955年,第542、861、1573頁。
⑦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五十六·志四十六·刑法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1314頁。
⑧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一百三十四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4563頁。
⑨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五·楊慎矜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87頁。
⑩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五·唐紀卅一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39頁。
⑪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二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19頁。
《舊唐書·卷一八六下》云天寶初,河南尹蕭炅坐事,以林甫故不之罪,尋召授刑部尚書。初,非惟元年之謂,年號時長,前數年皆可略言初。參《唐會要》,即天寶元年、二年其一。其兼京兆尹則不晚於天寶三載。《冊府元龜·卷一六二》①作“天寶五載正月,命御史中丞蕭隱之分道巡按天下風俗,隱之巡東畿及河南道。”與諸史有戾,炅時為京兆尹,為中憲在開元中。考諸史,此蕭隱之宜作楊慎矜。又諸史所謂炤、照等,皆以避宋太宗趙炅諱改。
《舊唐書·卷一零六》②:京兆尹蕭炅爲李林甫所親善,楊國忠誣奏譴逐。
《新唐書·卷二零六》③:吉溫爲楊國忠謀奪李林甫政,國忠即誣奏京兆尹蕭炅、御
史中丞宋渾,逐之,皆林甫所厚善。
《資治通鑒·唐紀卅二》④:天寶八載六月,刑部尚書京兆尹蕭炅坐贓左遷汝陰太守。
《冊府元龜·卷三零七》⑤: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蕭炤、御史中丞宋渾皆李林甫所親
善,楊國忠以飛言奏貶,林甫不能救。
炅之終官權記作汝陰太守,或更有重貶,今難以稽考。
4. 蕭炅傳綴集,如下:
蕭炅,字隱之。茂本第三子。初以門蔭入仕。景龍中,除懷州河內尉。開元三年,父憂服闕,調授畿縣丞尉。以都畿按察使崔沔之薦,擢拜監察御史。六年,宰相宋璟請禁惡錢,以江淮錢尤濫,遣炅充使往督。乃率戶出惡錢,捕責甚峻。百姓為免罪戾,以上青錢充惡錢納之,其小惡者沈江湖。於是市井不通,物價騰起,炅坐貶官。久之,凡數遷至倉部郎中。十八年,轉河南少尹,累加中大夫、護軍。廿二年,宰相張九齡奏請不禁鑄錢,炅上疏以為非便。其年八月,侍中裴耀卿充江淮河南轉運都使,詔以炅與鄭州刺史崔希逸副之。九月,罷少尹,以檢校太府少卿、知度支事,依前所充。廿三年九月,罷度支,代耀卿充江淮轉運處置使。頃之,兼充東都知糴使。時李林甫方用事,炅深相邀結,林甫因倚為腹心。廿四年,轉東臺御史中丞,仍充東京畿採訪處置使、兼充和市和糴使,以希逸代江淮轉運使。未幾,以林甫薦,入為戶部侍郎。嘗與尚書左丞嚴挺之同行慶吊,客次有《禮記》,炅讀之曰:“蒸嘗伏獵。”炅早宦無學術,故不識伏臘。挺之戲問,炅對如初。挺之白九齡曰:“省中豈有伏獵侍郎。”由是出爲岐州刺史。以林甫周旋,尋復兼戶部侍郎、判涼州事。其時,希逸以左散騎常侍充河西節度使。廿六年五月,希逸徵授河南尹,詔林甫兼使。林甫又驟言炅能事,六月,遂以炅充河西節度使、總留後事,受命與鄯州都督、隴右節度使杜希望、太僕卿、劍南節度使王昱分道經略吐蕃,仍毀所立赤嶺碑。廿七年八月,吐蕃寇白草、安人等軍,敕臨洮、朔方等軍分兵救援。時吐蕃於中路屯兵,斷臨洮軍之路。白水軍守捉使高柬于拒守連旬,俄而賊退。炅遣偏將掩其後,擊破之。會希逸病卒,敘功,遷炅河南尹。既至,依恃權貴,骫法殖私。少尹李憕裁抑其謬,吏下賴之。天寶初,府中有事,臺遣新豐丞吉溫推詰,事連炅。溫治之甚急,執不末殺。以林甫故,抑而不問。無何,召授刑部尚書,俄兼京兆尹。適溫方從選,一唱萬年尉,竟不辭,人爲寒恐。於時右監門衛大將軍高力士間出就第,炅多私謁。溫先馳與力士言謔甚洽,握手呼行第。將出,炅通謁,溫陽惶恐趨避,力士止之曰:“吉七不須避。”語炅曰:“吾故人也。”召還,與炅坐。炅接之甚恭,不敢以前事爲怨。他日,溫謁炅
¾¾¾¾¾¾¾¾¾¾¾¾
①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一百六十二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1804頁。
② [後晉]劉昫等:《舊唐書·卷一百零六·傳》,中華書局,2000年,第2198頁。
③ [宋]歐陽修、宋祁等:《新唐書·卷二百零六·傳》,中華書局,1975年,第5847頁。
④ [北宋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·卷二百一十六·唐紀卅二》,嶽麓書社,2009年,第851頁。
⑤ [北宋]王若欽等:《冊府元龜·卷三百零七》,鳳凰出版社,2006年,第3467頁。
府,遽布心腹曰:“曩者溫不敢隳國家法,自今請洗心事公。”炅遂與之盡歡,引為法曹。時左僕射李適之與林甫爭權,適之領兵部尚書,駙馬張垍爲侍郎,林甫亦惡之。四載五月,林甫使人發兵部銓曹奸利事,收吏六十餘人付京兆與御史對鞫之。數日,竟不得其情。炅更使溫鞫之,兵部吏懼溫慘酷,皆自誣服,頃刻而獄成。其年,敕炅稍復增損《開元格》。六載,林甫又發戶部侍郎楊慎矜讖緯事,詔炅與大理卿李道邃等雜訊之。慎矜兄弟竟賜死。及楊國忠見幸,溫早輸誠款,潛爲之謀,將翦林甫爪牙而奪政。炅與御史中丞宋渾皆林甫所親,八載六月,國忠發二人前贓賄事。林甫不能救,渾長流嶺外。不數日,炅亦下除汝陰太守,惶灼遘疾,卒於貶所。
6. 蕭炅小論
炅者,誠李林甫推心相與之輩也。二者皆無學術,一杖杜,一伏獵,確是味同。或故舊姻婭,今不可知。炅以林甫之援引,雖屢遘禍,每有遷轉。及至刑部尚書、兼京兆尹,酷烈方顯。與王鉷、楊慎矜、宋渾、羅希奭、吉溫、張博濟之徒并承林甫之命,恣逞荼毒。遂有李適之、裴寬等以誣見貶,繼有韋堅、皇甫惟明等不辜受戮。大獄既起,前竄並誅,兼之層層誣引,非良死者無算。由是東宮淩兢,能臣傾覆。邪以奸回克正,然邪以何途制邪耶。慎矜為鉷表叔,嘗相推轂,一旦齟齬,即肆行誣構,遂致闔門悉滅。既而楊國忠見幸,炅渾流貶,林甫見疏。鉷尋坐弟誅,林甫亦以悒歿。溫以離貳瘐死,奭以聚逋杖斃。遠竄傳屍,謫居怖亡,少時略無遺存,宜也哉。
7. 世系表